印花稅征求意見稿發布,征求過程將維持一個月
北京時間十一月一日消息報道。據媒體相關新聞報道了解到,當天一則消息在國家稅務總局的官網上正式公開發布,是一份意見征求稿,征求的對象是人們極為關注的印花稅問題。
財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截止日期為2018年11月30日。
根據征求意見稿,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‰的稅率,維持不變;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納稅人或者稅率調整,由國務院決定,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1992年,國家統一規定對滬深兩市證券交易征收印花稅,經過多次政策調整,目前證券交易印花稅按1‰的稅率對出讓方征收。《征求意見稿》除對少部分稅目的稅率適當調整外,基本維持了現行稅率水平。
《征求意見稿》將以股票為基礎發行的存托憑證納入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范圍。主要考慮是:國務院已明確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存托憑證試點,存托憑證以境外股票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,并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,將其納入印花稅征收范圍,適用與股票相同的政策,有利于保持稅制統一和稅負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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